新聞中心
部分新污染物已納入環境影響評價體系
發布時間:
2022-10-28
今年5月國辦印發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指出,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產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來源。目前,國內外廣泛關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國際公約管控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微塑料等。
據劉志全介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高度重視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控制,目前部分已經出臺排放標準的新污染物已納入了環境影響評價體系,充分發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源頭防控新污染物環境影響的重要作用。
落實相關國際公約和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對不符合禁止生產或限制使用化學物質管理要求的建設項目,如涉及有機氯殺蟲劑等持久性有機物生產的建設項目,依法不予審批。同時對已納入排放標準的新污染物嚴格管控。
如二噁英已納入《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2)》《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等15項國家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管控,在開展這15個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時,要對二噁英從產生過程控制到達標排放進行充分論證,對其在周邊環境的現狀、項目建成后該污染物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進行評價,包括相關環境風險分析,并提出可靠的污染防治措施,確保排放滿足相關標準要求,環境影響可接受。
未來,生態環境部將積極推進新污染物環境影響評價基礎研究,做好與新污染物技術標準、調查監測方法規范等的銜接;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環境準入,防范新污染物產生。
相關新聞